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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在深圳松岗街道一小区内,由于主管道漏水,住户和物业之间就维修费用产生了纠纷,住户认为这是公共设施应该由物业承担费用,而物业却认为这应该由全体业主承担费用。
如果确认是主管道,因为是主管道属于公共部位,且房子已经过了5年了,应该是由物业宝业委会由维修基金维修。
房屋的共用部位,是指一栋住宅内部,由整栋住宅的业主、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、楼梯间、水泵间、电表间、电表分线间、走廊通道等部位。 房屋共用设备,是指一栋住宅内部,由整栋住宅的业主、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、排水管道、落水管、照明灯具、垃圾通道、消防器具等设备。 房屋公共设施,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,由业主、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、绿地、停车场库、照明路灯、窨井等设施。
主管道漏水是全体业主的责任,不是某一家的责任。至于是不是物业来承担维修费用,就要看物业合同了。可以肯定的是主管道是公共设施,应有全体业主承担维修责任。